您在這里:首頁
 

業務中心

 

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理委員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2019-07-31 09:27:3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新工程建設組織模式,促進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全過程工程咨詢健康發展,規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行為,不斷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先行區管委會”)代管區范圍內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全過程工程咨詢,是指由一個單位或多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涵蓋項目決策及實施階段的項目前期策劃、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實施策劃、報批報建管理、組織管理、計劃管理、信息管理、勘察、規劃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造價咨詢、驗收移交和配合審計等在內的專業化工程咨詢服務活動。

第三條 先行區管委會代管區范圍內的政府投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應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社會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鼓勵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

第四條 承擔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與承擔業務工作內容相匹配的設計或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良好的信譽、相應的組織機構、健全的工程咨詢服務管理體系、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同時具有相應的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

第二章 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的委托和承接

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且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建設單位明確項目建設意圖和初步估算后,即可提出書面申請,組織啟動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

社會投資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委托方式。

第六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履約期限,工作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服務酬金及支付方式,全過程工程咨詢目標確定與績效考核辦法、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可用于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

第七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

(一)項目前期策劃;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包括項目投資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等;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等;

(四)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建設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五)項目實施策劃、組織管理、計劃管理、信息管理等;

(六)規劃、勘察、設計;

(七)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

(八)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驗收移交;

(九)協助建設單位做好審計配合;

(十)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可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通過強強聯合提高資源整合能力,發揮專業優勢,保證咨詢服務質量。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確定聯合體牽頭單位,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將約定的部分咨詢業務擇優轉委托給具有相應能力或資質的企業,并對轉委托的咨詢業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不得與所服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之間有控股、參股、隸屬或其他管理等利益關系,也不能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第十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根據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約定,選派具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和能力的專業人員擔任項目經理,組建全過程工程咨詢機構,建立與咨詢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全過程工程咨詢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

第十一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等一項或多項國家(一級)注冊執業資格,同時具有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

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中從事工程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收費應當在投資估算和工程概算中列支,根據工程項目規模、范圍、內容、深度和復雜程度等,由建設單位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參照相應的收費標準和市場行情在全過程工程咨詢合同中約定。服務費用可根據已有的專項服務費用計取辦法疊加并增加相應統籌費用后計取。鼓勵建設單位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節約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章 相關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先行區管委會負責研究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過程監管制度等相關制度標準,為全面推廣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提供制度保障;負責健全完善工程項目建設監管機制,加強市場培育和宣傳引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打造聯動執法模式,為全過程工程咨詢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過程評價。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負責向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并確保資料真實、準確、齊全;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審核決策;負責根據合同約定和咨詢服務工作進展情況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負責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的建議或意見及時進行回復。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更換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更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向先行區管委會進行告知性報備。

第十五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及其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和建設單位授權,代替建設單位行使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對其咨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并承擔其承攬業務的相應法定責任。

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和建設單位授權,有權對工程建設目標的確定提出建議或意見,有權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過程管控,有權對影響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等的重大事項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四章 誠信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誠信評價標準,通過過程考核、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經理進行誠信評價。

設置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經理黑名單制度。凡進入黑名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經理在規定時期內不能參與先行區管委會代管區范圍內后續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活動。

第十七條 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經理誠信檔案,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與濟南市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系統進行信息對接。

第十八條 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和項目經理的不良行為公示制度,依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過錯大小進行分類管理,對不良行為進行核實、記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出現下列違法行為時,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警告、罰款、降低資質、吊銷證書等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企業記入誠信檔案管理。

(一)與所服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企業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二)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三)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四)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五)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六)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七)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八)與其他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九)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

(十)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安全事故;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8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817日。
 
版權所有(C)山東德勤招標評估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龍奧北路909號海信龍奧九號2號樓25層   電話:0531-82388578
備案號:魯ICP備06006693號 技術支持:唐網數據
a久久综合网